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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子大居正论 北宋 · 张方平
 出处:全宋文卷八一六、《乐全集》卷一七
宋宣公太子与夷,立弟穆公
穆公疾,使其子冯出居于郑,召大司马孔父而属殇公焉。
殇公与夷即位十年十一战,民不堪命,革督因民怨而弑之,国大乱。
公子冯立,是为庄公,息兵安民,国以治。
《公羊传》曰:「君子大居正。
宋之祸,宣公为之」。
噫!
宋之祸,穆则为之,公羊子之讥宣,过哉!
夫国之大事,莫大于继统,宣公舍其子而立穆公,盖念宗庙之重,而慎付托之意也,非疏其子而私其弟,弟才子不才也。
穆公不原宣公之意,而效区区之让,使与夷逞志于国,而致大乱,是宋之祸穆实为之,宣无讥焉可也。
或曰:《春秋》之义,贵义而不贵惠,伸道而不邪,故隐之让桓,君子以为不正,可谓轻千乘之国,蹈道则未也,此宋宣公所以为讥也。
曰:是不同义。
夫宋为商后,弟为常。
昔者微子舍其孙腯而立衍,君子以为行古之道也。
周法,子死,适孙为后。
微子衍,自行商道,故记者正之。
则是宣公于虑也深,于礼也顺,义不可以隐、桓比。
曰:舜肖尧,尧授之;
禹肖舜,舜授之;
禹不得其肖己者,故传之子,而以止天下之争且乱。
是舜不能以传禹,尧失所授也;
禹不能以与子,舜非知人也。
此其授受不失其宜,故二帝一王称聪明之德。
宣公穆公为贤,使主社稷,而穆反为祸阶,则如宣之失于所付何?
曰:是不同义。
夫尧、舜举于外,宣、穆取于内。
举于外也广,故必求肖己者;
取于内也惟亲,故足继世而已耳。
穆贤于殇,舍殇而授穆可也;
殇不贤于庄,舍庄而授殇,不可也。
故愚曰:宋之祸,穆实为之。
公羊子之讥宣,过矣!
以国之大事莫大于继统,故详言其大义云。
谨论。
望春山蓬莱观记 南宋 · 楼钥
 出处:全宋文卷五九六八、《攻愧集》卷五七、延祐《四明志》卷一八
老与佛之学行于世尚矣,未知孰为轻重。
然以吾乡一境计之,僧籍至八千人,而道流不能以百。
其居才十数,而佛庐至不可数。
何耶?
盖尝闻之欧阳公矣,大略以为佛能钳人情而鼓以祸福,人之趋者众而炽。
老氏独好言清净灵仙之术,其事冥深,不可质究,故凡佛氏之动摇兴作,为力甚易,而道家非遭人主之好尚,不能独兴。
且曰:「其间能自力而不废者,岂不贤于其徒者哉」!
明之四山去郡皆三十馀里,西有湖千顷,一山穹然秀出,此为最近者,名曰望春。
旧有灵波庙,以祠白龙。
政、宣间,有陈孜者始崇以殿,辟道院于东,俾道士冯立权奉香火。
祖父少师典乡邦,因湖之淤,请于朝而田之。
岁得谷亡虑四十万斛,父老以为德,生其中。
又得道士何思远居之,于是观宇益兴,廊庑略备。
思远澄心鍊气,得黄老之真风,驱役鬼物,灵迹有不可掩者。
尝之京师,有运船数百千艘,欲绝淮而潮不登,为作法于其堧,未几潮溢,欢声如雷,悉赖以济。
发运使以闻,𢽟差明州管内副道正
盗发清溪,旁郡山谷间多响应者。
祖父大饬守备,郡以无恐,思远亦有阴助,石记存焉。
绍兴癸卯太守莫公将命拜章,祷雨而验,奏移象山蓬莱观废额,手书扁榜以宠异之。
其后主者竭力以增益前功。
今知观吴若讷继胡志清之后,里之巨室厉氏兄弟相与出力兴造,又得昝氏创岱岳行祠于山麓,遂为一方胜处。
由欧阳公之言观之,诸君可谓能自力而贤于其徒者矣。
钥自念生晚,不逮事祖父,尝拜祠下,冠佩俨然。
幼年及识何君,犹记其道貌,能历历道祖父时事,使人起敬。
吴嗣法于何为孙行,廑行乃祖之法,以大其居。
是为能负荷者,故与之游。
一日来请曰:「观之兴才六十馀年,惧无以传远久,愿记之」。
应曰:「传之久不久,正不在记,而况此骪骳之文乎?
世之栋宇有倾民力为之,欲为无穷之计,而骤起亟废,几不能以一瞬。
山巅水涯结茅累甓,或遂化为殊庭,自前古以至今日者非一也。
子以为今之琳宫蕊馆据名山洞府之胜,霞冠星襡摇曳其间者,皆固然耶?
其创始之初,亦若是而已,又未必能如子之居之壮也。
其寖致雄盛者,虽曰有数,亦存乎人尔。
揆之世法,又何止栋宇也哉!
今蓬莱之兴,或作于前,或继于后,以隮登兹。
归语子之徒,傥能念其艰勤而增葺之,则真可以无穷矣」。
吴曰:「正欲记此以示来者」。
遂为之书。
鼓诱寡妇盗卖夫家业判 南宋 · 翁甫
 出处:全宋文卷七七八六、《名公书判清明集》卷九
徐二初娶阿蔡为妻,亲生一女六五娘。
再娶阿冯,无子。
阿冯有带来前夫陈十三之子,名陈百四。
徐二宜立嗣而不立嗣者,盖阿冯母子专其家,不容立也。
徐二虑之熟矣,恐身死之后,家业为异姓所攘,乃于淳祐二年手写遗嘱,将屋宇、园池给付亲妹与女,且约将来供应阿冯及了办后事。
徐二虽为家业虑,亦未尝不为阿冯虑也,其遗嘱可谓曲尽,阿冯可以生死无憾矣。
夫何徐二身死未寒,里人陈元七用心不仁,欺阿冯孀处而贪谋之,坐使陈小三为牙,啜诱阿冯立契,盗卖徐二家业。
在法:「诸财产无承分人,愿遗嘱与内外缌麻以上亲者,听自陈,官给公凭」。
又法:「诸寡妇无子孙,擅典卖田宅者杖一百,业还主,钱主、牙保知情与同罪」。
今徐二之业已遗嘱与妹百二娘及女六五娘,曾经官投印,可谓合法。
而陈元七辄诱阿冯盗卖,若只以擅典卖之法定之,尚当勘罪追业,而况又系盗卖乎?
元七、陈小三、阿冯三名,各勘杖一百,内阿冯年老免断,监钱。
家业追还徐百二娘、六五娘同共管佃,别给断由,与之照应。
仍仰百二娘照遗嘱供奉阿冯终身,不得背弃。
所有伪契,候府判厅给到日毁抹。